1.负责学校公共区域200万以下房屋、基础设施类工程维修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。
2.负责制定学校200万以下房屋修缮与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修缮标准,修缮管理规章制度及学校年度修缮计划。
3.负责学校公共区域及各单位200万以下房屋、基础设施类维修改造工程的设计、立项、合同签订、施工监管、验收、结算等组织实施。
4.负责修缮工程中特殊材料和非施工方采购材料的选择、采购。
5.做好负责项目的立项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图纸、竣工、备案、结算等资料的整理、建档、移交和归档工作。
6.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