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细则适用于总务后勤部所辖各科室(中心)采购和直接或间接管理的各类物资。
一、采购办法
根据招投标字(2024)5号规定,下列目录外物资须按以下规定进行采购。
(一)目录外物资采购(如纸巾、扫把、垃圾袋等清洁用品)预算在2万元以下的,填写《总务后勤部物资采购申请表》,经部门领导审批后,须在京东自营、广淘科技商城、锐竞商城、喀斯玛平台采购(固定资产物品不适用此条)。
(二)目录外特殊物资(党团物品、植物花草、图书、生鲜农副产品等应急物品,工程材料、维修配件等)以及不属于《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》目录内的其他服务类项目,预算2000元以下的,填写《总务后勤部物资采购申请表》,经领导审批后,可自行采购;预算2000元以上,在采购招标管理系统填写采购申请,经审批后按审批意见采购。
二、采购流程
各科室(中心)根据实际需要采购物资,填写《总务后勤部物资采购申请表》,经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副部长签字确认后,报部门负责人审批。通过审批后按采购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。
三、保管与领用
(一)物资保管。实行“专人负责、分类存放、定期盘点”的原则。保管人员需定期检查物资状况,确保物资质量良好、数量准确,防止毁损、丢失或过期。建立物资登记台账,记录物资入库、出库、库存变动情况,确保账实相符。
(二)物资领用。领用人填写《总务后勤部物资领用登记表》,经领用人(或保管人)、科室(中心负责人)、分管副部长签字后可领出。使用人应本着根据需要、合理使用、节约不浪费的原则使用,未用完的须返还保管处,不得私自处置。
四、物资管理
(一)采购管理。各科室(中心)负责人对采购物资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。分管副部长须严格把关物资采购与使用管理。
(二)使用管理。各科室(中心)须加强物资领用管理,建立使用管理台账,加强监督检查,以防“以领代耗”等风险。